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6年第16號),明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,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可享受稅收優惠,這一熱度TOP5的政策,為承壓前行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送來“及時雨”,進一步完善了外貿新業態支持體系。
作為跨境電商出口的常見痛點,商品退運一直是企業的“成本負擔”。此前,除特殊情形外,出口退運商品進境時需繳納進口關稅、增值稅、消費稅,且出口時已繳關稅難以退還,疊加物流成本,不少企業面對滯銷、退貨商品,只能選擇海外銷毀或降價處理,既造成資源浪費,也加重了資金壓力。此次政策的出臺,精準直擊這一痛點,為企業降低退運成本、穩定發展預期提供了有力支撐。
政策核心解讀:優惠力度與適用邊界明確
解讀政策核心,優惠力度與適用邊界需精準把握。政策明確,符合條件的退運商品可享受三大稅收優惠:一是免征進口關稅、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;二是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;三是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、消費稅,參照內銷貨物退貨相關稅收規定執行。這意味著企業無需再為退運商品的進口稅費“買單”,有效挽回沉沒成本。
在適用范圍上,政策有著清晰界定,避免企業誤判。其一,監管代碼限定為1210(網購保稅進口)、9610(直購進口)、9710(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)、9810(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),基本覆蓋當前主流跨境電商出口模式;其二,退運時限為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,其中1210項下商品需從出區離境之日起計算,超期將無法享受優惠;其三,商品需保持“原狀”,即退運時形態與出口時基本一致,無加工、改裝,拆箱、檢驗、調試等合理操作不影響認定,且原則上未被使用(試用后發現品質不良除外);其四,商品范圍不含食品,退運原因僅限滯銷或退貨兩類。
實操指南與合規提醒:確保政策紅利落地
企業需掌握關鍵流程,確保優惠落地。首先要完成條件自查,確認商品不屬于食品、退運未超6個月、保持原狀且退運原因合規;其次處理稅務銜接,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需先補繳稅款,再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《出口貨物已補稅/未退稅證明》辦理優惠手續,未退稅企業可直接申請該證明;最后備齊相關材料,包括原出口報關單、退運原因證明(滯銷需自我聲明,退貨需平臺記錄及返貨協議)、商品原狀說明等,通過中國國際貿易“單一窗口”申報,備注欄需注明退運原因代碼。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雖為企業減負,但合規底線不可突破。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,嚴禁通過謊報退運原因、偽造商品原狀等方式偷稅、騙稅,否則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。同時,所有申報材料需留存至少5年,以備海關后續核查,建議企業建立專項臺賬,實現出口、退運、稅務等環節的數據可追溯。
從行業影響來看,這項政策的意義遠超“免稅”本身
對于跨境電商企業而言,應及時吃透政策細節,結合自身業務模式梳理退運流程,充分享受政策紅利。同時,借助政策支持,優化供應鏈管理,減少滯銷風險,提升產品質量與服務水平,從根源上降低退運概率。隨著政策的落地執行,有望進一步激發跨境電商出口活力,推動我國外貿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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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 免稅退運紅利!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的“減負定心丸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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